查清被投诉公司的严重程度:
1、媒体发布的内容存在抄袭、搬运的现象。比方:某公司是电商网站,但发稿平台发布的文章为“商业圈圈选合作”,其他信息,其他文字为“电商圈选合作”等。
2、涉案公司对这一问题的发布或视频在平台上的频次、次数及操作规则存在遗漏。比方:一个不符合该平台上“电商圈选合作”的内容发“电商圈选合作”,而这一内容,该公司是上百家的电商圈选合作平台。
3、涉案公司对于这种行为的曝光次数以及相关话题阅读量以及评论量,在该平台存在大量相关信息,该平台上的相关信息与受众所关注的内容,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合度。
4、即发稿平台在解决上述疑问的同时,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了公司的相关信息曝光及受众后续问题的存在。在不一样的平台上,发稿平台与公司信息之间存在对应的信息重合度。
因“电商圈选合作”,该平台上的信息“在公司中”的曝光量不足,公司在获取受众信息的时候,几乎不存在有效果的“私域流量”,可能因为“电商圈选合作”内容,而导致其公司的关联流量,由于其他相关的引流渠道,没有在平台上存在,而是在自己的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上传播,造成公司在公众号平台上的内容的不完整。
2.PUGC内容相关话题:内容场景即关键
平台上的内容,受众的留意力,在很大的程度上,都不是独立存在的。
“视频版抖音”的横空出世,可以说就是一个内容场景。视频的低门槛,降低了受众在内容场景上的承载压力,使得短视频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内容形式。但公司在内容场景搭建的过程中,如果做的不好,很可能就会造成受众的“关注度下降”,在相当程度上得不偿失。
“直播”的兴起,可以说对整个内容场景的构建,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短视频所提供的多元内容,在内容的运营和创作上,都完全可以满足受众对于内容的消费需求。